大部分人找工作,拿到offer后基本就按offer约定的薪资入职了。但偶尔也会遇上意外,比如杭州的一位陈女士。
一周前,她接下offer入职。没想到上班才7天,公司质疑她工作态度不好,想对她进行调岗降薪。她拒绝后,遭到辞退,而之前约好的试用期薪资21K,在签约入职后变成了合同工资4K,这让她有些意难平……
事情爆出后,#offer约定月薪2万1入职时变4千#话题很快冲上热搜,并吸引到2亿多人围观。
图源:新浪微博
撇开话题,其实招聘求职时,我们也经常遇到offer约定工资和入职后工资不一致,或者候选人接下了offer却中途爽约的情况。
遇上这种,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如何更好地为自己或单位维权呢?下面我们一起来聊聊这个话题。
01、offer约定工资和入职工资不同,咋办?
其实遇上offer约定工资和入职工资不一致的场景,我们很快就能判定责任方。
因为offer(即录用通知书),虽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却是劳动合同重要的前提与补充,相当于我国民典法(前身为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要约”。
它表明了用人单位想要与求职人员达成用人合同的意图,往往还包含了拟录用岗位、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信息,内容具体明确。求职人员为了得到offer,也付出了一定努力,并为履行合同做好了相应的准备。
一旦求职人员有在规定时间内接下offer,双方就其入职达成合意,该要约就已因承诺而生效,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这时,随意撤销、撤回offer或着更改约定内容,都属于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具体可参考《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在上述新闻事件中,该单位对女子的要约早就因承诺而生效,入职后,合同工资却与offer约定的工资相去甚远,有明显的爽约行为。这类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私下协商解决。
02、绩效工资占比高,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一般情况下,月工资由较低的合同工资和很高的绩效工资组成,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每月发放的工资不固定,存在很大的浮动性。遇上绩效考核不达标、部门或企业经营效益不好,过高的绩效工资占比,可能直接演变成变相“降薪”。
2)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差距很大,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申报个税、计算加班工资等时,可能被按较低标准结算。
像上述新闻中,女子和单位约定好的21K月薪,在遭到辞退时,才发现变成了4K的合同工资+17K绩效工资发放。80%的绩效工资占比,加上计算方法、考核方式、发放标准都不可控,直接导致到手收入锐减,这正是双方矛盾爆发的主要原因。
为了规避此类风险,建议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尽量明确工资结构,尤其是固定工资、浮动工资的占比。
遇上绩效工资所占的比例,比基础工资高出许多,更要问清楚计算方法、考核方式、发放标准等,警惕文字游戏。
03、绩效工资占比多少更合适?
目前大多数岗位,月薪资的基本构成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工资+其他。
其中,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是相对固定的,绩效、奖金、年终奖、全勤等有所浮动。
至于薪资结构及浮动工资的占比,现行法律是没有明确的。
但除销售类岗位外,一般岗位的绩效工资占比,不会超过基本工资的40%。多数企业,绩效薪资可能占到工资总额的20%左右,甚至更少。
此外,绩效工资具体的占比,还会因企业、岗位、职级等,有所差异。所以具体多少比较合适,还需综合多方面来看。
04、候选人接下offer中途爽约,咋办?
其实上文提到的“要约”,不仅对用人单位有约束力,对合同订立的另一方,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毕竟用人单位发出offer的那刻,也存在放弃其他人选的机会成本、招聘以及招聘重置成本、人力成本等,做好了履约的准备工作。
当候选人接下了offer,单方面再毁约,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尤其是offer有明确:确认后私自爽约,可能涉及赔偿或违约金之类。
具体可参考《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不过,如果要约被拒绝或被依法撤销,再或者在约定时间内,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或对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类要约,可以视为失效。
以上希望有用~
备注:以上参考自新浪微博、《民法典》等,截图来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