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大阎
来源丨三茅网
在职场中,休养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自行行使、支配,他人包括用人单位都无权干涉。然而,实践中却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请病假外出旅游却被公司发现了......
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员工许某某还真这么干了。
他以“头晕颈椎病行动不便”需“卧床静养”为由,向领导请了14天病假。
不料,他现身海南机场的消息被人告知了公司领导。于是,公司怒了,以其病假期间外出旅游,有违诚信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不过,该员工声称自己不是旅游而是去养病,并要求公司赔偿近62万。
法院会支持他吗?
具体情况,我们下面一起来看看。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许某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1998年7月13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月工资为1.3万元左右。
2019年7月11日,许某某申请2019年7月22日、7月29日至8月2日、8月5日至8月9日、8月12日至8月16日年休假,被拒绝。
2019年7月12日,许某某重复申请上述期间年休假,再次被拒绝。
又过了几天,许某某申请7月18日至7月31日的病假,并且提交了北京某医院门诊电子病历、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等证明,其诊断为“头晕颈椎病行动不便”等,医嘱为“卧床静养,颈部功能锻炼”。
于是,公司批准了其病假14天。
不巧的是,后来公司有人发现了许某某并不在北京家里休养,而是出现在海南。
2019年8月23日,公司以许某某病假期间外出旅游属于“欺诈、不诚实”构成严重违纪、有违诚实信用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一审庭审中,许某某表示,于2019年7月20日从北京乘飞机前往海口,于2019年8月4日从海口乘飞机至天津,后从天津乘高铁返回北京,但主张其是去海南养病而非旅游,不存在“欺诈、不诚实”而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诚实信用原则不但是劳动者应予恪守的社会公德,而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的基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患病需要休息,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假条等为依据;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其请假事由相符。
法院调查显示,许某某确于2019年7月20日至8月4日期间前往海南,系乘飞机前往,后乘飞机、高铁经由天津返京。
结合证据显示,法院认为现无证据证明许某某存在需要前往外地休养或治疗的必要性,根据许某某此前自述及请假情节,公司有理由质疑许某某请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
许某某在公司向其了解情况时拒绝提供真实信息,有违诚实信用和规章制度,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有事实依据,属合法解除,故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赔偿金。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18066.95元。
请假旅游一时爽,失业让人两行泪。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虽然未对劳动者休假地点作出限定,但是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当与其请假事由相符。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判断,劳动者虚构病假出国旅游违背诚信原则和企业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和经营管理造成恶劣影响,故用人单位可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事说到底,员工还是不占理的。
如果是请的病假然后跑出去玩被公司知道了,哪一个领导都不愿意吧,除非你有本事别让他们知道。
毕竟请病假,是带薪休养,而这是带薪旅游,也不怪公司恼怒。
有人说要怪就怪打小报告的同事。
私以为,员工与公司是有契约关系的,该遵守的时候还是得遵守,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对于这个案件,大部分人都是支持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耍小聪明没诚信的人落得一个解雇的下场是很正常的。
但也有部分眼尖的网友发现了,当事人其实早在请病假前申请的好几次年假都被公司拒绝了,认为这是公司方把人逼急了年休假请不出来才剑走偏锋的。
太难了,这个当事人是98年入职的,按劳动法他理应享有一年15天的年休假,公司死活不批的情况下,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事情。
谎报确实是劳动者的问题,但另一码,公司对这方面有没有人性化也很重要。
为什么不给批年假,这方面,谁来保障劳动者休年休假的权利呢?
也有网友说,他可以起诉公司不批年假。
不确定起诉公司不批年假,公司能赔多少钱,可如果仅是毛毛雨,然后照样开除员工,那双方根本不在一个对抗的量级上,弱势一方的权利又有谁能保障呢?
虚假理由请病假是不对,但是应该增加制度规定、限制公司可以驳回年假的情形,最好设置成“仅限几种情形可以不批准年假,其他情形强执批准”的模式,并且这几种情形还不允许扩大化解释,才能保证职工的休假权利。
相比公司,员工作为弱势群体,日常基本利益难以维权也是普遍现象。
随着社会的进步,希望相应的保障措施或者制度能够更加的完善,对应的监督监管机制能够起到有效的作用吧。
话说回来,大家都有年假,如果能请年假当然最好。
只不过现在很多公司把休假看成罪恶,别说休年假了,哪怕偶尔请个事假,也各种不高兴,领导甩脸色的都有。
以至于很多打工族都有“请假耻辱感”,不敢请假,不愿意请假,不能请假。
有人甚至比喻请个假堪比答辩,紧张得像欠了领导的钱,理由想了一个又一个,被PUA麻了的卑微打工人倒是坐实了。
这点我倒也有感悟,最绝的还是加班调休,以前上班时每次都提前提调休流程,理由写“前期加班调休”,同事反问你不写理由吗,我满脸问号,不是,我调休要啥理由啊?
尤其记得某个领导。
我:XX姐,我提了个下午的调休流程,麻烦你过一下流程呢。
领导:调休?为啥?你要干啥去?
我:(调休就是休息不想上班的意思啊喂)我跟家人约好了聚餐。
领导:哦,那行,工作都做完了吧?
我:做完了。
谁懂啊…加班调休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啊,还要想各种理由糊弄领导真的很奇怪很心累啊。
有的人请假并没有觉得有什么问题,毕竟那是自己的权利,而有的人请假就是不好意思张口,思来想去都怕影响到别人。
那么到底这么一个合理合规的要求如今却成了职场人的心结了呢?
因为咱上学的时候被pua惯了。
你只要请假,你心里隐隐觉得会耽误学习,对不起老师对不起家长。
高三的时候,亲眼见到班上一个女生胃病发作痛得受不了去请假,班主任在办公室一直劝她不要请假。
高三学习任务很重,请一天假就耽误很多学习时间虽然是事实,但是那个女生真的痛得受不了了,班主任才很不乐意的答应了,又絮絮叨叨的跟她谈话谈了半个多小时才给她家长打电话批假条。
那个女生从办公室回到教室的时候嘴唇和脸色都是白的......
所以后来的学生到职场上活像头上盘辫子的清朝人,请假耻辱,大概就是这样来的。
事实上,合理请假是每一位职场人的基本权利。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年休假、病假等合法权益均得到有效保障,即便有关事假的规定弹性相对较大,批准的决定权虽在单位,但只要理由充分,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批准。
当然,安心请假的前提在于“正当且必要”,现实工作中确实也有人无缘无故请假、三天两头摸鱼,不负责任地把工作推给别人,不仅打乱团队工作节奏,对于大家的心态也是一种消耗。合理请假必须保障,但类似上述情况,想必谁都不会舒服。
特别是对于需要休长假的人来说,以下几点要做好考虑:
第一、你放假期间如果你的工作量很大,就需要领导去考量是不是需要整个团队来分散你手中的工作,这样无形中就给别人增加的工作量,且没有任何补偿。
第二、如果领导没有指派谁来承担你假期期间的工作,那么是不是你自己要给自己找个“替补”来帮你分担你的工作呢?这可能是考验你在团队中人缘的时候了,懂的人都懂,所以也奉劝大家平时在职场的时候多多与人为善,别“临时抱佛脚”,把路走窄了……
第三、如果你的工作在假期期间出了什么特别的意外,千万别做“甩手掌柜”,不要完全因为你处于假期中就不管不顾,当然,领导和同事会尽量不去打搅你,但也奉劝你自己也要“懂事儿”。
请假的理由千千万,退一步说了,说谎别被人发现,这句话说得再明白不过了吧。
很多人从小到大的生长环境里,对“疑似偷懒”总是分外敏感,似乎只有时刻紧绷,硬着头皮往前冲,才是个人价值的体现。
一味靠隐形压力推动向前,疲惫感久而久之会成为不可承受之重。
张弛有度与产出效率是一体两面,怠慢了任何一方都注定效果不佳。
该休的假要休,该请的假就请,其实也是为了更好地工作。
除了个人要处理好请假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更需要社会整体环境、法律制度保障、企业文化建设等各方各面的支撑。
而随着网络愈发成为转变观念的关键力量,相信越来越多人会丢掉顾虑,更好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