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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从事工厂十多年人力资源管理工资,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解答。
首先,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说,有提到离职工资发放节点的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其中有一条提到:公司与员工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从这条可以看出,规定上要求是在解除或终止时就要把工资发完。但实际上呢,根据实际情况,因为考勤工资核算时间、一些提成或报销欠款的处理事情,造成很难在离职当天把工资结算清楚。
这样看来,这个规定只是有要求,但没有把具体的发工资时间点表述清楚。别急,既然是国家层面的规定,肯定是给出大方向的,已经确定了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就发离职工资。那么具体到地方,就会有不同的补充条例来说的非常清楚。下面我们以深圳市为例来说明。
说到深圳市这方面的规定,那么我们一定要了解《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其中有一条提到离职公司的发放时间: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应该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可以另行约定支付日期。
而大部分公司是按月支付工资的,所以在深圳市,离职工资必须在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成。因为这三个工作日是给公司足够的时间去核算考勤工资的。
综上所述,大方向是离职工资要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结算清楚,具体事实情况看各地的补充规定说明,一般都不会太久,所以不但要关注国家层面的大法律,还要关注地方层面的小法规,这样才能很好的而保障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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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12-05